器官移植修訂草案刊憲 |
发布日期:2018/4/27 点击率:5504 |
《2018年人體器官移植(修訂)條例草案》今日刊憲,以容許在香港進行配對或匯集器官捐贈。法案下月9日提交立法會審議。
食物及衞生局表示,活體捐贈可增加現有器官供應,為正在等候遺體捐贈器官移植人士提供另一選擇。在部分個案中,病人雖已找到願意作活體捐贈的親人,但捐贈人因血型或組織類型不相容而未能捐出器官。配對捐贈是其中解決方法。
在有關安排下,一組不相容的捐贈人和受贈人,可與另一組不相容的捐受雙方互相捐出器官,從而令兩名病人受惠。過程中,第一組捐贈人會因受贈人將接收另一組不相識的捐贈人捐出器官,方願意捐出自己的器官。
根據現行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》,進行活體器官移植前,捐贈人必須在不受威迫或引誘情況下同意切除器官,由於條例並無定義「引誘」一詞,政府有意修訂條例,以釐清法律上配對器官捐贈是否涉及引誘的不明確之處。
醫院管理局建議推行一項腎臟配對捐贈試驗計劃,屬自願參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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